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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2021〕第29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3. [发布日期] 2021-09-17
  4. [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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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

  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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