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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财资环〔2021〕100号
  2. [发文机构] 财政部
  3. [发布日期] 2021-11-16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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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环〔202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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