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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水节约〔2021〕363号
  2. [发文机构] 水利部
  3. [发布日期] 2021-11-26
  4. [有效性]

水利部关于印发苹果等两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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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节约〔2021〕363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部制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苹果》《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柑橘》。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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