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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文物博发〔2019〕14号
  2. [发文机构] 国家文物局
  3. [发布日期] 2019-11-21
  4. [有效性]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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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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