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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
  3. [发布日期] 2019-03-18
  4.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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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和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市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向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函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六份,每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申报单位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四)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函、《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申请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函.doc

  附件2: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doc

  联系地址: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

  联系电话:88930763(传真)

  联系人:陈山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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