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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
  2. [发文机构] 交通运输部
  3. [发布日期] 2018-11-09
  4. [有效性]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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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内各司局: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为“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等12项审批事项。我部对12项改革事项逐一细化改革举措,制定了具体管理措施,现予以公告。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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