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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卫家庭字〔2016〕6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16-09-05
  4. [有效性]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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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计生委:

  根据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研究,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独生子女父母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夫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再婚,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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