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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12〕47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3. [发布日期] 2012-09-05
  4. [有效性]

关于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创建充分就业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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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创建充分就业区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区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战略目标,努力实现园区产业与就业融合发展、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发展,创建充分就业区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充分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今后五年要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加公平的就业。区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率先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是我们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创建充分就业区,作为落实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是加快核心区发展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有力保障,也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的强劲带动下,全区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我区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充分就业提供了有力条件;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制度的实施,促进就业政策的有效落实,公共就业服务的不断深入,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的广泛开展,为创建充分就业区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在北京市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海淀区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的新形势下,创建充分就业区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下大力增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积极性,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推进城镇居民稳定就业。在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进程中,创建工作要坚持生态环境改善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同步提高,坚持产业园区建设与农民就业基地建设的同时发展,坚持腾退发展空间与农民培训就业同力组织的同时开展。通过两年的努力,成功创建充分就业区,并建立起产业带动就业、政策拉动就业、服务推动就业的园区产业与城乡劳动力就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服务民生、区、街镇分级负责、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政策体系,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考核体系;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管理有组织、就业有岗位、增收有途径、保障有补贴,把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打造成造福群众的民生工程,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

  二、创建标准

  (一)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

  1.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辖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

  2.建立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援助机制。辖区内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3.公共就业服务优质、高效。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良好,失业人员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标准

  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村)的标准;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劳动者职业能力不断提高;服务硬件环境具有典型性。

  (三)充分就业街道(镇)标准

  1.充分整合辖区内各类就业资源,区域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辖区内80%以上的社区(村)成功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

  2.积极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辖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辖区内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3.公共就业服务优质、高效。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良好,失业人员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充分就业区标准

  1.将扩大就业摆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区域就业结构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辖区内80%以上的街道(镇)成功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

  2.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建立健全就业政策体系和就业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就业再就业重点工作指标,城乡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辖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辖区内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80%以上实现就业、转移就业;“零就业家庭”、“纯农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5%以内。

  3.健全职业培训政策体系,积极开展区域内劳动力的定岗、订单、定向培训,提升劳动力就业能力。三类模式培训占整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低于50%。

  4.劳动者就业质量明显提高。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0%以上。

  5.实现就业管理服务精细化。全面落实精细化就业管理服务制度,提高全区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就业管理规范化,就业服务人性化。

  充分就业创建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每年2月底前对全区认定满一年的充分就业单位进行检查,对仍符合充分就业标准的单位,继续认定;对达不到充分就业标准的单位取消充分就业资格。

  三、工作安排

  利用两年的时间,分三个阶段,2013年底达到充分就业区标准。

  第一阶段(2012年7月-2012年9月):制定方案,全面动员。制定充分就业区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对街道(镇)、社区(村)进行全面动员,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到2012年底,全区60%以上的街镇成功创建成为充分就业街镇。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9月):全面推进,实现创建目标。按照既定方案落实任务,监督指标,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到2013年9月,80%以上的街镇成功创建成为充分就业街镇。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2013年12月):检查验收,考核总结。对已申请创建充分就业街镇和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充分就业区,并接受市级检查确认。在实现本阶段目标后,进一步巩固充分就业区创建成果,提高充分就业区创建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服务民生、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要切实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新增经济项目、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和闲置资产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使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增加同步进行。区政府根据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确定有关单位和各街镇具体任务,由区政府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列入政府督查项目,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年终不能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二)完善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全面覆盖本区城乡劳动力的普惠式就业政策。促进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自主创业补助或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城乡劳动力中的困难群体实现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安置城乡劳动力中的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鼓励本区农业户籍劳动力自主择业,打通转移就业通道。建立健全政策优化普惠、群体全面覆盖、贯穿劳动者终身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新生代劳动力接受全日制定向培训,促进技能就业;鼓励农业户籍劳动力参加定岗培训,促进稳定就业;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壮大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发放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保护其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健全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精细化就业管理服务标准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质量。探索科学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社保所探索引入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模式,规范基层就业服务行为。在社区(村)就业服务站建设集城乡劳动力管理、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系统,实现就业服务站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就业功能”突出的实体化村级就业服务站,对按标准建立并发挥动员农民、组织农民、保障农民就业作用的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村级就业服务站推荐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四)建立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和奖励力度。采用平时抽查、年中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年度考核中评为充分就业街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费;对评为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村)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经费;对评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单位给予5000元的奖励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正职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二)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充分发挥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的作用,确保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场地和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农业户籍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及时更新系统数据信息,做好基础工作台帐的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三)宣传发动、树立典型。各部门、各街镇要加大对充分就业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通过深入企业宣传、深入社区(村)宣传等方式把就业优惠政策送到城乡劳动力身边,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努力树立一批在充分就业区创建和城乡促进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和带动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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