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1﹞38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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