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发〔2011〕5号
为贯彻《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现本市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结合小客车数量调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