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1. [发文字号] 京人社调发〔2010〕249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发布日期] 2010-10-18
  4. [有效性]

关于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号:        

  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加强对各地政府驻京办人员工作居住证的管理,做好对外埠政府驻京办的服务工作,定于10月25日重启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4月14日之前发放的政府驻京机构人员工作居住证全部废止。

  二、省级驻京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以旧居住证换发新居住证的,可持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三、凡保留的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以旧居住证换发新居住证的,可在网上申请(补办项),并提供原居住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所在驻京机构指派专人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

  四、对申请新证的,省级驻京机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管司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地市级政府驻京机构由所在机构指派专人携核实材料,到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办理居住证最多不超过8人。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63167984

  附件:1.驻北京办事机构持证人员换证时间安排

  2.驻京机构人员申请工作居住证材料明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