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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人社办发〔2009〕113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发布日期] 2009-08-18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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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中介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作用,现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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