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中介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作用,现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关于印发《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中介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中介机构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的作用,现将《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鼓励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补贴试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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