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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建物〔2009〕513号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发布日期] 2009-07-15
  4. [有效性]

关于印发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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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物〔2009〕51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

  为保证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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