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废止及修改 > 废止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6-05-01
  5. [成文日期] 2015-12-31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16〕26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2-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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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6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2015年12月31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5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公布)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2008年3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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