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 废止及修改 > 废止
  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1-08-01
  5. [成文日期] 2011-08-01
  6. [发文字号] 政府令〔2011〕23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1-08-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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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体育馆(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990年7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发布,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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