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11-30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11-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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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首次贷款登记渠道,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政策获得便利度,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首次贷款登记功能,即通过“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www.smeservice.com或“北京金融大数据”小程序)办理并推送至贷款服务中心的首次贷款业务(相关金融机构仅限于贷款服务中心入驻银行和入驻担保机构),视同在贷款服务中心登记,纳入《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范围。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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