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保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7-12
  6. [发文字号] 京社保发〔2022〕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7-1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e窗通”平台办理使用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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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社保发〔2022〕6号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实现提升企业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使用比例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实际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优化员工参保登记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将劳动合同信息采集纳入“e窗通”平台员工社保登记环节

  优化员工社保登记采集项目,企业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index,下同)后,点击“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时,在“参保信息”登记页面需填写员工劳动合同信息,填写完毕后无需再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录入劳动合同信息。

  二、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办理增加提示信息

  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已在“e窗通”平台实现合并办理,在参保单位登记完员工信息后,将提示其:“该职工的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已合并办理完成。”参保登记办结成功后就业登记自动办理完毕,无需单独申请。

  三、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纳入“e窗通”平台

  扩展“e窗通”平台业务办理范围,将员工参保登记后续环节“社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纳入,参保单位登录“e窗通”平台后,可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办理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四、进一步优化“e窗通”平台社会保险增员功能

  增加社会保险批量增员功能,参保单位登录“e窗通”平台后,可通过导入表格的形式完成社会保险批量增员,也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批量增员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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