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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3-01-13
  6. [发文字号] 京教民〔202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1-2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3年 第14期(总第794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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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民〔2023〕2号

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教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经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协同,从有利于学校稳定办学和维护师生权益出发,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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