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3-01-01
  5. [成文日期] 2023-01-01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发〔2023〕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3-0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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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发〔2023〕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办理,现结合北京实际,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职工在我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合作,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减少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

  二、7类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时(见附件),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已生效的约定提取,职工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约定周期调整为按月提取。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  

附件

7类提取事项可办理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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