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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政府办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2-06-15
  5. [成文日期] 2022-06-15
  6.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2〕15号
  7. [废止日期] 2022-12-31
  8. [发布日期] 2022-06-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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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办发〔2022〕1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州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社会保险费“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落实北京市困难企业申请政策,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3.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统筹房租减免工作。2022年对承租区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乡镇集体企业由各乡镇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乡镇政府

  4.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7.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8.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加快推进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医疗保障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9.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10.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2.不断完善“服务包”机制,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热忱、稳定的服务管家队伍,充分利用12345企业服务热线、北京市企业服务包平台、吹哨报到平台、经济大脑数据平台四个信息化平台,着力提供规划政策、空间资源、招商项目、应用场景、财源税收五方面对接服务,建立并完善高层联系走访、分级分层调度、定制精准服务、定期培训沟通、智慧数据共享、创新试点六方面组织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局

  13.稳定驻区总部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在城市副中心布局一批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大项目,做实企业在副中心的业务,在行政审批、资质申报、政策兑现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促进其产值(营收)、利润、税收在副中心依法合理归集。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4.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情况排查,对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5.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6.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总工会

  17.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严厉打击违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9.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落实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

  20.争取更多本区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市级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以及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建立区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并推动进入市级“白名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全力保通保畅

  21.加大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企业申请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2.建立重点保供企业配送人员“白名单”工作制度,制定《通州区重点保供企业配送人员“白名单”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3.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

  24.落实好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5.积极辅导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市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相关政策,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找稳定配套商,提高配套率。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6.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带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

  责任单位:区科委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发展

  27.深入实施副中心智慧城市标杆示范项目,推动绿色发展、元宇宙、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应用场景建设,从重大场景招企业和重点企业配场景两个层面出发,建立“城市建设发展项目—应用场景释放—项目招商集聚—产业生态优化”和“企业场景需求—应用场景匹配—项目育商服务—产业服务优化”的双向工作机制,率先探索具有城市副中心特色的应用场景创新范式。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

  28.充分发挥“四区结对”机制作用,吸引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平台企业入驻副中心,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9.加快推进设计小镇数字人民币全场景应用平台建设,加快推进“近零碳排放智慧能源示范区”“副中心设计之心”“智慧生活实验室二期”等数字标杆示范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30.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通州区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集聚发展措施》,吸引更多S基金落户副中心;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驻区金融机构针对有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设计推出特色融资产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1.研究制定“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壮大专项政策支持措施,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2.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推荐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申请市级资金支持;出台区级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对技术转型升级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3.加快推进元宇宙应用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引领发展的八条措施》吸引一批元宇宙企业落地。

  责任单位:区科委、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

  34.加快出台《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现代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鼓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吸引医药健康检测服务平台和优质科技企业落地,重点推进生物医药科研服务平台、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

  35.做好企业上市培育辅导,鼓励驻区企业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给予最高700万元的上市补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加快推进“两区”建设

  36.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领域,研究形成城市副中心“两区”制度创新深化方案。

  责任单位:区“两区”办、“两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7.研究城市科技、设计领域领军企业特点和需求,搭建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落实北京市贸易便利化政策,吸引一批高质量创新设计、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主体集聚,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城市科技和数字贸易开放发展。

  责任单位: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

  38.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委、区商务局

  39.充分发挥国际化一站式服务中心作用,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两证联办”,不断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两区”办

  40.深入开展外经贸鼓励政策培训,同步开展贸易便利化、重点外资企业项目、外贸成本等云调查,提供出口贸易融资等方面的服务。持续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帮助企业实现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双降”。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41.扩大生产性投资,推动开工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化项目,加快一批先进制造业扩产项目建设,探索实施不同类别扩产项目支持模式。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2.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力争2022年新开工10个、新完工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升老城居民获得感;加快推进铜牛二期、北泡二期等项目手续办理,力争年内具备开工条件。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通州园管委会

  43.加快推进2022年重大项目建设,推动M101线、温潮减河、厂通路等取得实质性进展。

  责任单位:各项目主责单位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44.配合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推介副中心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区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45.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采取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各审批部门

  46.按照北京市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确保2022年专项债如期基本使用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争取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债券支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47.上半年完成第二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下半年再完成两批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促开工、促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

  48.加快三河至通州输热管网、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进度;充分利用《通州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措施(试行)》,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REITs项目发行上市。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9.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支持保险资金运用,争取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本区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0.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副中心控规、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十四五”规划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力促部分具备条件原计划下半年开工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51.落实北京市促进二手车流通相关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区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52.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持续推进解决城市副中心职住平衡问题,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置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53.配合北京市新征集一批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增加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延长政策实施周期,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推广和优惠促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54.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鼓励区内餐饮企业自主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协助区内餐饮企业申请市级相关补贴;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5.着力打造“环球影城”和“大运河”文旅IP,大力挖掘运河两岸文旅资源和环球度假区周边溢出效应,设计相关旅游主题线路。研究制定《北京市通州区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鼓励建设和改造一批精品酒店和乡村民宿。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56.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57.稳定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加大相关就业促进政策的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58.年内新增6300名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进一步挖掘副中心岗位资源,优化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卫生、公厕保洁、绿化养护、煤改电管护员、村邮员等乡村公共服务性岗位,优先招录“4050”人员、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以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有就业意愿、能力的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力度,年度新增规模不低于500人。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9.积极策划宣传活动,促销农村时令果蔬。协调超市、电商平台解决西集镇樱桃、于家务乡蔬菜等滞销问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60.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61.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持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夯实基层公共卫生“网底”。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和设备储备,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项目建设和区疾控中心规划选址。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通州分局

  62.发挥区内批发市场、连锁商超等重点保供企业作用,督促和指导重点保供企业加强货源地对接,加大生活物资进货量,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63.保障粮食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确保完成6.8万亩粮食、0.55万亩大豆、13.48万亩蔬菜年度播种任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6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消防支队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北京市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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