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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商务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5-20
  6. [发文字号] 京应急发〔2022〕1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5-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5期(总第757期)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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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应急发〔2022〕14号

  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太平财险北京分公司、国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安润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现就2022年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于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不增加保费的基础上,分地区、分行业适当延长保险期限。要重点突出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和行业,对其免费延长的保险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二、对于城市快递、物流、批发市场等企业,特别是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对次年的保费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再给予相应的减免优惠。

  三、科学调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的适用范围,可根据属地政府部门建议或参保企业申请,将事故预防费优先用于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大对防疫物资采购的支持力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专项宣传费用可优先采购防疫物资,用于参保企业和基层一线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开通疫情防控期间理赔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和理赔流程,特事特办、快处快赔。

  六、进一步加强对参保企业的安全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对民生保障类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对于其他停工停产企业,要加强沟通联系,可采取线上的形式,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安全生产知识等宣传培训。

  北京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各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尽快出台工作举措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26日前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同时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杰,电话:55579848;林璞,电话:88011795;黄雨晴,电话:58396604;杨明晓,电话:5557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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