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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5-18
  6. [发文字号] 京金融〔2022〕1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5-1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5期(总第757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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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金融〔2022〕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地方金融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沟通对接顺畅,请于2022年5月23日(周一)18:00前将分管领导和内部协调人员(中层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发送至guozhenhua@jrj.beijing.gov.cn.

  特此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5月18日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联合相关金融机构,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市场化、法治化、救急不救差”的原则,通过各区政府标准化梳理名单并数据核验,主要商业银行发挥“头雁”作用,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补充作用,支持疫情前吸纳就业多、纳税正常、销售稳定、信用记录良好,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供需两端信息融合和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企业采取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授信审批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高银担合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精准帮扶企业名单库

  一是各区按照统一的模板筛选企业,并组织本区税务、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对名单内企业纳税等级、社保、政府采购等信息进行核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二是市金融监管局结合“首贷户拓展”专项工作,定期向各区批量推送潜在首贷企业,各区进行核验,提高精准度。

  (二)快速有效对接

  针对企业融资需求,建立梯次服务机制。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提高困难行业风险容忍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三是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补充作用,提供灵活、快速的金融服务。

  (三)融资协调和结果反馈机制

  一是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沟通对接顺畅,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建立融资对接日报制度,由专班工作人员协调、解决融资对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每日工作进展数据,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三、加强配套支持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

  一是发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创信融”等现有机制平台引领作用,用好首贷企业贴息和担保费补助政策。二是鼓励各区出台金融机构奖补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三是研究建立北京市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政银(担)合作产品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二)监管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量”“价”的差别化监测考核制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优化考核,激励担当作为、敢贷、愿贷。二是资金用途灵活。贷后管理适度放宽,除生产经营外,允许企业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用途,但资金不得用于企业分红、不得用于高管人员提高薪酬。

  (三)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

  一是参与金融机构加大内部政策倾斜,建立授信绿色通道,改进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快速放款。二是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措施,不盲目惜贷、抽贷、压贷、断贷,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三是惠企让利。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1%。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金融监管局。创新金融支持举措,进一步挖掘企业融资诉求,完善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制定融资需求信息模板,负责融资需求名单收集、分派、统计。建立融资数据清洗挖掘机制,形成首贷企业重点培育库。

  (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加大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以及授信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差异化考核与监管评价。

  (三)各区政府。根据“纾困企业名单模板”提出本区纾困企业名单。协调区税务、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核验。研究制定本区奖补、贴息等支持政策。

  (四)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对接,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联合金融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完善对接流程,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预判、派单,督促承办网点机构按照贷款全流程快速工作机制完成下户、审批、放贷,协调处理融资对接全流程各类问题,做好融资结果的反馈。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

  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

  有效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流动性风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次生金融风险隐患,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附件:纾困企业名单模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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