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5-01
  5. [成文日期] 2021-04-19
  6. [发文字号] 京残发〔2021〕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3-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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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残发〔2021〕15号

各区残联、燕山残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规定抓好工作落实。为保证工作顺利衔接、稳妥推进,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执行时间

  《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残疾人康复服务系统”同时切换。《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2019年)>的通知》(京残发〔2018〕47号)(以下简称原《目录》)同时废止。

  二、过渡事宜

  1.对于肢体残疾人生活重建训练项目,原《目录》未对服务对象残疾等级作界定,新《目录》规定服务对象条件为“肢体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服务对象在新《目录》执行时间之前申请的,按照原《目录》规定执行;之后申请的,按照新

  《目录》规定执行。

  2.对于智力残疾人生活能力训练项目,原《目录》规定最高补贴时长为200小时、补贴标准为60元/小时,新《目录》规定最高补贴时长为200天、补贴标准为60元/天。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相关服务记录和补贴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

  3.对于相关项目每天(次)服务时间,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实施。

  4.关于目录项目服务内容,自新《目录》执行之日起实施。

  三、要求

  残疾人基本康复目录,是成年残疾人康复政策的核心内容,其调整涉及康复机构的根本利益和残疾人的切身权益。各级要高度重视《目录》转接工作,掌握新的规定要求,及时传达部署,确保新《目录》顺利实施。要注意工作梳理,压实责任,制定计划,跟进督导落实。要认真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确保新《目录》有效落实。要加强宣传,广泛、详实宣讲新规定新要求,重视一人一事的宣传和相关政策解读,确保新《目录》稳妥实施。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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