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30
  6. [发文字号] 国函〔2021〕13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1-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字号:        

国函〔2021〕1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经贸〔2021〕15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建设方案,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将《规划》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细化提出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引导,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服务,密切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