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11-01
  5. [成文日期] 2021-10-27
  6. [发文字号] 公告〔2021〕4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0-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47期(总第731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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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45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共计121个品种,现予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品种目录(略)

     2.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一批)(略)

  (注:附件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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