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检验、检疫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1-0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秋冬季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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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业企业:

  为防范进口货品携带新冠肺炎疫情病毒入境风险,加强对进口货物的防疫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详细的进口货品台账、核酸检测和消毒记录。包括货品名称、批号、产地、到货时间、经手人员、消毒人员等。同时对货品的销售、使用流向做好记录,做到每批次货物流向可查询、可追溯。

  二、加强对进口货物内、外包装的核酸检测以及预防性消杀。对于来自同一国家(地区)同一批次的货品,对货品内外包装的核酸检测抽检不少于10件(以疾控部门要求为准)。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禁止使用相关货品 。

  三、进口货品单独存放并尽量延长存放天数。

  四、严格落实涉货人员的各项防疫要求。进口货品涉及的各环节从业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

  五、发现进口货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工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报告,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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