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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1-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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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近期,我市接连出现京外关联及本地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巩固我市防控成果,严防疫情反弹,结合国家和我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最快的速度发现疫情

  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挥疫情防控“探头”作用。在明显位置张贴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严格预检分诊值班值守,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做好就诊患者信息登记,加强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排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特别注重抓好机场周边和农村等重点区域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药店购药人员健康追访和每日报告制度,落实闭环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检测。

  二、以最严格的措施防控院感

  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院感防控相关规范,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消毒。针对可能出现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情况做好处置预案,并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定期进行巡查、自查自纠等。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院感防控管理,及时补充防护物资,保障参与疫情防控基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三、以最准确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规范

  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和防院感组工作要求,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对预检分诊筛查出具有可疑症状的患者要就地隔离,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信息登记,并通过120转运或引导其自行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

  要准确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范,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基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须知》《零售药店和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信息登记报告及闭环管理流程指导》等文件,保证各项规范落实、落细。

  四、以最全面的培训提高人员防控能力

  基层医疗机构要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全员无死角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社区(村)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尤其要重视对行政、后勤人员的培训,确保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五、以最广泛的宣传引导安全就诊

  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职能,面向辖区居民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宣教和安全就诊引导。不具备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并引导患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医,确保患者安全诊疗。

  六、以最严肃的问责保证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加强监管,组织区内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市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漠视疫情防控和有违防控措施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管理部门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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