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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7-16
  6. [发文字号] 东财发〔2021〕29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9-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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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发〔2021〕295号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有关部署,严格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直达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京财国库〔2021〕1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本通知所称实行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是指财政部明确列入当年直达资金管理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

  一、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监控管理工作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建立了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要求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2021年中央将此项机制予以常态化,并适当扩大了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25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5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以及社保、失业等2项资金实行参照直达管理,涉及教育、医疗、交通、社保等多个领域。区属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确保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作用。

  二、提前做好直达资金项目储备

  区属各预算单位是直达资金预算项目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提前做好项目方案论证、项目审批等环节工作,优先将更成熟、能较快实施、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提升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对于拟申请部门预算的项目,提前谋划启动涉及的项目评审、立项、招投标等工作程序,确保直达资金预算项目批复后,即能履行相关程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快推进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一)合理安排支出。区属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预算项目有多个资金来源的,应优先使用直达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社保、困难群众补助资金发放和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补助类等支付,不得拖欠。增强过“紧日子”意识,压减一般性支出,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做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管好用好上年度结转资金,提高使用效益。直达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二)严格执行拨付流程。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区属各预算单位根据合同和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做好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直接惠企利民。

  (三)全力加快支付进度。直达资金不同于其他资金的突出特点,就是要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财政部每月通报全国支出进度排名,市财政局每日向市政府报告各区直达资金执行情况,每月向各区政府通报区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情况。区财政局将按要求向区政府汇报各部门直达资金支出情况,通报各单位支出进度,并对进度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区属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快项目实施,加大工作统筹调度力度,加强相关审批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协调联动,加快项目审批、采购、资金拨付等实施环节的衔接,切实提高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根据财政部门通报反馈情况,及时逐项分析支出进度慢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第一时间反馈支出信息。按照直达资金实际支出3个工作日内应录入监控系统的要求,区属各预算单位应于形成实际支出当日通知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定期开展与财政部门对账工作。按照预算文件规定的科目和用途安排支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项目支出的,还需保证项目支付相关信息要与项目合同一致,并与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及时对账。同时,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应做好对口资金监控工作,在资金支出后,应同步将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按旬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支付数据和监控系统的支付数据对账工作,确保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账实相符。

  四、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

  区属各预算单位要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规范直达资金使用,守好资金安全底线,将资金支付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手续齐全。

  (一)实行直达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区属各预算单位通过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项目筛选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等,对直达资金从项目筛选、需求申报、预算执行,到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绩效管理等各阶段进行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全面融入直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闭环绩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关注直达资金的规范性。区属各预算单位紧盯支付环节,重点关注收、付款方账户、资金用途、项目名称、金额、功能分类科目等主要账务要素的规范性。避免收付款账户名称全部为数字或包含特殊字符,收付款账号包含中文字符、特殊字符或为空等不规范问题。代发、公务卡业务应准确填写收款方账户名称或用途,收款账户名称可含“过渡户”、“代发”、“公务卡”等字眼,用途可含“低保”、“补助”、“补贴”、“公务卡”等字眼,避免正常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的代发等业务因收付款账号一致以及收付款账户名称一致出现预警;直达资金用途一般在送银行票据实际支付时填写,一旦实际业务发生,将无法修改。区属各预算单位在支付环节填写资金用途时,务必与实际用途一致,不得使用资金名称代替实际用途,不得使用依据性文件名称、决策会议等代替用途。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发生手续不齐拨款、支出等违规问题。形成实际支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信息发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实现及时导入监控系统,避免预警问题。

  (三)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下一步,审计监督部门将对区属各预算单位直达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如有项目安排不合理、资金支出进度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切实保障直达资金分配、使用、支付的规范性。

  五、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

  区属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协调,确保直达资金支出后无缝衔接,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在支付数据上传后3个工作日内将惠企利民补贴补助发放明细上传监控系统;区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与资金使用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直达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控,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项目和市场主体。

  六、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

  区属各预算单位每月25日前将当月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包括预算安排、支出成效、执行监控、存在问题、工作建议以及下月分析预测等内容。

  七、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一)设定绩效目标。各资金使用单位作为本单位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贯穿直达资金执行全过程。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确保涵盖反映项目产出和效果的核心绩效指标,及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事后开展绩效自评以及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本单位全部直达资金。

  (二)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各主管部门要督查本部门所属单位加强直达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本部门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

  八、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

  区属各预算单位务必重视直达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紧盯支出形成和实际效果,不得存在偷梁换柱、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闲置浪费、低效无效等问题,一旦确认,要视情况采取调整账目、退回资金、调减预算、追究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张鸣宇;联系电话:641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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