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2. [发文机构] 北京证券交易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9-17
  5. [成文日期] 2021-09-17
  6. [发文字号] 北证公告〔2021〕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9-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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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公告〔2021〕3号

  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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