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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
〔2021〕
72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2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制度》的通知
附件1: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制度
附件2: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内容
附件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服务台账
附件4:各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专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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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1〕72号
附件1: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制度
附件2: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内容
附件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服务台账
附件4:各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回访专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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