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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0-09-19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
〔2020〕
334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1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不动产登记“好差评”工作的通知
附件:不动产登记服务“好差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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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0〕334号
附件:不动产登记服务“好差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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