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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日期] 2021-06-24
  5. [成文日期] 2021-06-21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6-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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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商务金融局:

  为规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以下简称专技类培训)服务,化解培训服务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BF-2021-2730)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见附件)推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培训服务交易。

  二、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培训服务计划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同时,针对培训服务的不规范行为予以特别提示,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监督指导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与消费者签订示范文本;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共同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引导消费者与从事专技类培训服务的经营单位签订示范文本。

  四、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五、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进行下载

  附件: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合同(BF-2021-273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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