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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实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1-03-29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
〔2021〕
101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7
[有效性]
是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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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1〕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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