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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5-13
  6. [发文字号] 京教体艺〔2021〕1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5-24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35期(总第719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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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艺〔202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6月15日前将本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结果报市教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体育局    

2021年5月13日  


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学生近视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十条措施》及实施保障工作方案的部署,为做好评议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

  二、评议考核原则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既考核近视防控整体推进情况,又重点考核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细化政策、落实人员配备、强化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安排投入、降低近视率等重点事项。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尊重客观事实。考核对象应实事求是提供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杜绝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目标导向,力求实效。既将评议考核作为推动近视防控工作的目标和导向要求,又突出近视防控工作进展和实效。

  三、评议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区级方案。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对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和部署推进,强化区级层面结合实际出台近视防控实施方案、落实政府部门分工负责机制等情况。

  (二)明确主体责任,带动基层落实。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带动基层落实,采取有序、长效近视防控措施和加强机制建设等情况。

  (三)合理安排投入,支持工作开展。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投入,保障本地区年度近视率核定、建立学生视力健康档案、视力健康管理、办学条件改善、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视力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工作,区级人民政府支持本区近视防控试点校开展工作等情况。

  (四)落实专门机构,强化专业保障。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强化近视防控专业保障机制建设,区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建设,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近视防控专门机构或疾控机构学校卫生科所、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眼科建设,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危险因素监测和防控科学研究,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动近视防控等情况。

  (五)示范引领带动,培育典型经验。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支持全国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试点引领,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等情况。

  (六)优化办学条件,改善用眼环境。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优化办学条件、改善学校用眼环境、教室采光照明等基础设施保障,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等情况。

  (七)配备设施设备,开展监测筛查。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加强中小学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区域中小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为中小学校配备符合要求的校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学校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开展日常近视监测筛查等情况。

  (八)减轻学业负担,贯通体育锻炼。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控制书面作业和网络作业总量,避免变相布置作业,指导学生参加实践锻炼,增加、保障户外活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和校内体育项目推广、保障学生课间到教室外活动等情况。

  (九)实施家校联动,发挥家庭作用。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推进近视防控家校联动和规范电子产品使用,采取的家庭近视防控普及宣传、引导家庭和学校控制和减少电子产品使用相关措施等情况。

  (十)重视科普宣传,推进健康教育。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团建设和工作开展,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和制作近视防控科普素材,落实学校健康教育相关要求,以学校、家庭为主阵地开展近视防控健康教育等情况。

  (十一)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康档案。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开展近视普查抽查科学化、准确性,保障近视率核定,近视防控信息系统和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设等情况。

  (十二)加大监管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出台区级近视防控监管政策,加大近视行业监管力度,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劣质产品和服务等情况。

  (十三)降低近视发生,严格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区级人民政府完成《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规定的近视防控目标,出台考核办法,开展近视防控评议考核等情况。

  四、评议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及《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见附件),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总结年度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附自评打分表,报送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评报告包括主要工作进展、成绩和亮点、问题和不足、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二)实施考核。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意见,明确得分。

  (三)通报结果。评议考核结果向各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区予以表扬,加强激励,在宣传典型经验、遴选推荐专家和改革试验试点等方面予以倾斜。对排名靠后的区进行提醒,视情况约谈区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各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一个月内,向市教委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

  五、评议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确保评议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据本办法及《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量化分值表》(见附件),开展区级考核评议工作。

  (二)确保考核质量。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自查自评,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做好自评材料收集整理,确保自评材料经得起核查,自评结果经得起检验。评议考核部门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组织实施评议考核。

  (三)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通过评议考核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持科学评议考核,注意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六、结果运用

  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评议考核结果经政府同意后通报,作为各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

  附件:1.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区级)评议考核细则及量化评分表(略)

  2.北京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学校)评议考核细则及量化评分表(略)

  (注:附件请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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