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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5-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2021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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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持本人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在2021年5月6日至5月31日,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小学入学进行网上登记注册(超龄儿童到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登记注册);初中入学进行初中入学信息采集,完成相关信息填写,所填写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按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统筹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联合审核:

  1.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劳动合同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

  3.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

  4.全家户口簿由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负责。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要在2021年5月31日前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审核标准

  (一)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务工就业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均应提供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均应提供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且至少一方在顺义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连续缴纳无间断,补缴无效。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2020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0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住所为本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文件盖有档案查询章的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在京经营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在2020年9月30日以前在有效期内本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审核标准

  实际住所居住材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无效),须提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房屋所有权占比100%(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购房入住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以前。

  2.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建房审批证明或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和租房纳税缴纳日期截至2021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工作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应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能清晰表明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的关系。

  2.小学入学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3.如果小学入学的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见附件),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操作,如实记录审核结果,留存审核材料。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实施细则的学习和培训,做到熟悉标准,明确要求;要及时向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宣传审核程序和标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区教委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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