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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30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5-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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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有关要求,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特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稳妥推进、持续改革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坚持统筹调配,当学位不足时,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根据户籍、房产等因素协调解决。

  三、入学条件

  本《意见》中所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范围,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京政发〔2019〕23号)中规定的“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具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经开区的适龄儿童。

  3.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4.以下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的适龄儿童;

  5.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入学资格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经开区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三)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四)区级及以上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1.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要求,依法规划经开区“免试、就近入学”范围,制定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入学工作宣传,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落实非京籍“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责任,严格审核纪律。

  3.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市教委和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有关入学的全部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生纪律,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以保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4.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加强检查与监督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按照市教委和各项招生政策的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流程,按照规定的入学方式接收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首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各街道、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服务范围内每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各校要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批准备案。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3.经开区民办学校北京市中芯学校、耀华京港学校的招生按本《意见》执行,招生范围原则上为经开区范围内的居民小区。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

  4.严格学籍管理。全市使用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孩子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三)加强宣传

  在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北京亦庄微信公众号、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各学校网站等媒体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通过幼儿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给经开区全体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一封信,全方位宣传2021年经开区入学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入学政策。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稳妥解决社会和媒体反映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附件:1.经开区2021年义教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经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3.2021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2021年经开区义教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2021年经开区入学将实行以下原则

  (一)学区内就近入学。今年起,经开区将划分为三个学区,核心学区、河西学区和路东学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学区内派位入学,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初中部;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在经开区范围内整体协调安排。

  (二)经开区将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2022年起,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的,原则上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经开区原有入学政策执行有关三年内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的规定,该过渡期截至2024年入学登记工作完成之日。

  二、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2021年经开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符合在经开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信息采集,按照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京籍非经开区范围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的人员子女可以在经开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协调入学。

  (一)具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经开区的适龄儿童。

  (三)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以下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的适龄儿童。

  (五)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入学资格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六)经开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经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国融国际AB座5层及以上居民子女持相关材料到荣华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南海家园一里至七里(二手房、租房)、鹿海园五里(二手房、租房)、定海园一里至三里(二手房、租房)居民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博兴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内协调入学。

  (七)超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三、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2021年经开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经开区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程序及方式

  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小学部和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京籍毕业生直升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初中部;北京亦庄实验小学京籍毕业生升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初中部;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京籍毕业生2021年升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初中部,2022年开始在河西区三所中学(北京亦庄实验中学、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多校划片入学。非京籍毕业生符合2021年经开区“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的,可升入对应初中入学。

  北京小学大兴分校亦庄学校京籍毕业生2021年升入人大附中经开学校初中部,非京籍符合“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的可升入人大附中经开学校初中部。

  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学的非经开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范围内协调入学。


附件2:

经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程序及标准

  经开区设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以下简称“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统筹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一、审核程序

  (一)荣华街道办事处、博兴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1.集中受理时间:5月14日至5月25日之间的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受理地点及范围

  荣华街道办事处地址:经开区地盛北街一号北工大软件园8号楼

  受理范围:

  林肯公园(住宅)、新康家园、听涛雅苑、梅园小区、大雄城市花园、管委会宿舍、博客雅居、东晶国际、金泰公寓、一品亦庄、一栋洋房、鹿鸣苑、长新花园别墅、浉城百丽、卡尔生活馆、赢海庄园、金地格林小镇、上海沙龙、大雄郁金香舍、中央公馆、中芯花园、国锐金嵿(住宅)、Dear Villa、天宝园二里(原大粮台地区)、境界以及国融国际AB座5层及以上。

  亦庄一小二小片区:贵园北里、贵园东里、贵园南里、燕景佳园、广德苑、瀛景园、星岛假日、星岛嘉园、富源里、莱茵河畔、米兰天空,泰河园一里、泰河园三里、泰河园四里一区1-4号楼、泰河园七里、鹿海园一里、鹿海园三里、泰河园一里二区1-4号楼。

  博兴街道办事处地址:经开区博兴八路22号

  受理范围:观海苑、海棠苑(含公租房、以实际入住为准)、亦城亦景家园、泰和园二里一区、亦园、海梓嘉园(含公租房)、金域东郡等小区居民子女;亦城茗苑(公租房)、博客雅苑(公租房)、鹿海园五里,金茂悦家园(含公租房)、亦庄悦家园、金茂逸家园(含公租房)、亦庄逸家园(含公租房)、和悦华锦(以实际入住为准)、金麟府(以实际入住为准),通泰国际公馆(住宅)、经开壹中心(住宅)、汀塘小区(含公租房、以实际入住为准)、亦城文园(公租房)、亦城景园(公租房)、亦城科创家园(公租房)、定海园一里至三里公租房以及南海家园一里至七里(二手房、租房)、鹿海园五里(二手房、租房)、定海园一里至三里(二手房、租房)。

  3.咨询电话: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67887651、80455115转0

  荣华街道办事处:67837709

  博兴街道办事处:89028502

  亦庄镇人民政府:67866100

  瀛海镇人民政府:69278777

  4.携带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审核。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由经开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材料由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核。

  5.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

  (三)审核结果告知

  审核结果合格的,北京市义务教育平台将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审核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审核结果不合格的均通过电话方式反馈给申请人。

  二、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在经开区务工就业材料。

  1、审核申请人或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企业有效期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或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在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在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提供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在经开区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中关于延迟社保缴费条款相关要求的除外。

  (二)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经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自有住房(截至2021年8月31日前购买的住宅)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密码刮开)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在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所租房屋应为住宅性质(截至2021年8月31日,租期及出租房屋纳税证明均应满三年)。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

  租住经开区(约60平方公里)范围内公租房的,应提供单位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以及个人与单位签署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租住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室等非住宅性质房屋的证明无效。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就学证明等。

  (四)北京市居住证审核标准

  1.截至2021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须连续持有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要求在经开区范围内居住已满三年。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经开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附件3:

2021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3:2021年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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