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3-08
  6. [发文字号] 京教人〔202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3-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35期(总第719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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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21〕5号

各相关区教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8日  


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2021—2025年)

  为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提出的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的要求,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范围

  门头沟区、房山区(含燕山)、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招聘范围

  面向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京外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历师范专业毕业生;京外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数量

  每年计划招聘400名左右。

  四、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严把质量关。应聘人员需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五、招聘重点

  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重点加强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历史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优先保障生态涵养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补充需求。

  六、组织实施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一)1月—2月,各区确定岗位需求;

  (二)3月—5月,组织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三)6月—8月,完成公开招聘工作,报市教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列入专项计划,按照现行引进渠道办理;受聘毕业生的服务期限由相关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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