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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3-12
  5. [成文日期] 2021-03-12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3-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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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45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废止《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1994年9月9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本决定施行前已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本决定施行后继续有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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