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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2-08
  6.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21〕80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2-1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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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1〕80号

各区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管理。各区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将手机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因地因校制宜研制切实可行的校内学生手机管理制度。各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学校要形成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调疏堵结合。各区和学校要教育引导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正确看待,合理适度使用各类智能电子设备,提升文明使用网络的素养。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加强心理疏导,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自觉形成对管理措施的认同。在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三、做好家校协同。各区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面向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在正确使用手机方面为孩子树立榜样,加强对学生在家庭中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教育合力。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方便、及时的家校联络渠道,便于家长联系学校,保证家校应急联络。

  四、加强条件保障。各区和学校要加强落实《通知》各项要求的条件保障,合理设置校内统一集中保管学生手机的必要设施设备。明确手机保管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避免手机丢失或损坏。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区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将学校手机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加强工作检查,建立通报整改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学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应向所属区教委备案。各区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区工作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将加盖区教委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_jjyc@jw.beijing.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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