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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01-20
  5. [成文日期] 2021-01-20
  6. [发文字号] 京人社事业发〔2021〕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1-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14期(总第698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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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业发〔202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深化本市职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范围

  自2020年度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统一改版为《北京市职称证书》,并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电子证书载体和信息

  电子证书包括《北京市职称证书》和《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采用以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用章”电子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

  电子证书页面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级别、资格名称、申报单位、证书编号、取得时间和验证二维码等。

  三、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可应用在本市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其中,《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替代原纸质版职称申报表,用于人事档案存档工作,不再发放纸质版职称申报表。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员无须进行更换。

  四、电子证书获取及查验渠道

  自2021年2月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官方网站(rsj.beijing.gov.cn)开通电子证书获取和查验服务。

  (一)获取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栏目,注册登录后可下载并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二)查验渠道。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五、电子证书发布时间

  电子证书将分批次向社会发布,具体进度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栏目“查询须知”中查询。

  (一)2021年2月起,结合职称备案工作进度,逐项发布2020年度新取得的电子证书。

  (二)2022年底前,结合历史数据整理进度,陆续发布2005至2019年度的电子证书。

  (三)上述年度之外的电子证书将适时发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持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规范使用,严禁伪造、篡改、挂证等违规使用。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记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纸质证书及纸质职称申报表遗失或损坏的,如已发布电子证书的,不再补办或开具证明,持证人员可获取使用电子证书。

  附件:电子证书样式(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注:附件请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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