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财政局
  4. [实施日期] 2021-01-01
  5. [成文日期] 2021-01-11
  6. [发文字号] 京医保发〔2021〕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1-13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7期(总第691期)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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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医保发〔2021〕1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月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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