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30
  6. [发文字号] 京教计〔2020〕4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01-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号:        

京教计〔2020〕41号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位建设的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0〕28号)的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位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位建设的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学位建设工作,始终把满足适龄人口入学需求放在优先位置予以保障。今后一段时期,受出生人口增长周期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影响,全市中小学适龄人口规模快速增加,群众对公平、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需求与学位供给不充分、布局不均衡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为进一步推进解决中小学学位供给问题,有效保障群众“学有所教”,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紧扣“七有”“五性”要求,准确把握中小学适龄人口变化趋势,遵循中小学办学规律和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坚持重点统筹、分区施策、精准推进、科学调节,广泛拓展办学资源,优化调整布局结构,补齐教育设施短板,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得到合理保障,为促进中小学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加大市级层面对规划、政策、资金的统筹引导力度。严格落实基础教育区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以区为单位整体规划、全面部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科学预测,提前谋划。做好学龄人口预测,准确研判入学形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提前做好校舍规划建设,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执行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妥善处理学位扩充和质量提升的关系,确保首都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持分区施策,聚焦重点环节,综合用好土地规划、投资建设、经费投入、师资保障、入学等政策,努力实现最大学位保障效果。

  (三)主要目标

  全市中小学学位规模持续增加,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得到有力保障,中小学教育资源规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中小学教育服务保障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更加契合,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为实现高水平首都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多渠道增加学位资源供给

  1.加快中小学学校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严格落实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用地,完善办学条件标准,建立中小学建设项目库,补齐教育设施欠账。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和接收居住区教育配套中小学150所左右,完成后新增学位16万个左右。(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2.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支持学校整合校内空间资源,通过各类教室复合利用,增加学位数量。在保障教学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扩大班级容量。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校外教育等资源,积极用于补充中小学学位缺口。(主责单位:市教委、各区政府)

  3.加大出租出借校舍的回收力度。除用于举办经教委审定的教育用途外,各区教育用地和房产不得出租或出借。已出租或出借的教育用地和房产,出借或租赁到期的须立即收回。租赁未到期的要制定合理措施,尽早收回,收回后统一用于举办学校等教育用途。鼓励各区通过适当方式,提前收回已出租、出借、合建教育用地和房产用于补充学位,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主责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统筹使用各类教育设施。加强学区内、学校间的资源共享,充分提高学位资源利用效率。综合考虑小学、初中、高中入学高峰的动态变化,建立各学段用地用房腾挪调配机制,优先保障学位紧张学段的需求,应对不同时期的入学高峰。(主责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5.积极面向校外拓展办学资源。各区要充分利用城市疏解腾退空间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义务教育学位缺口。在学位紧张地区,积极探索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增加办学空间,扩大学位供给。支持核心区优质高中学校到平原地区新城和生态涵养区办学,通过寄宿制、跨区招生等方式招收中心城区学生就学。(主责单位:市教委、各区政府)

  (二)分区域推进学位建设

  6.合理保障核心区入学需求。推进公共服务用地优先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建设。实施校园更新改造,通过精细化、非标准化设计,全面提升教育资源空间品质。综合运用户籍、住房、入学等政策,合理控制核心区入学规模。发挥核心区优质教育资源引领带动作用,实现核心区内外施教质量的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并制定系统配套政策。(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政府)

  7.促进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人口密集地区要结合街区修补,补充中小学办学资源。城乡结合部地区要严格落实配套标准,确保中小学设施与村庄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全面补齐海淀山后、丰台河西等地区教育设施短板,大力引入优质教育资源。(主责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8.加强城市副中心教育配套保障。推动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落地,加快建设一批优质学校,有序实施老城区校舍改造,有效增加学位资源。推进实施教师素质和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支持计划,统筹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与城市副中心学校精准帮扶协作,促进区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9.提升多点地区教育承载力。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人口变化,合理规划建设一批中小学。加强重点功能区教育服务保障,建设一批优质学校,新建、扩建一批国际学校。加快补齐昌平回天、房山长阳等人口密集地区教育设施缺口。(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10.突出生态涵养区办学特色。积极创建优质学校,突出特色办学,整体提高办学质量。结合镇域规划,均衡布局学校,缓解城区入学压力。优化乡村学校布局,保障偏远山区低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三)强化保障学位需求的政策合力

  11.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引领。推进教育设施专项规划落地实施。要将教育用地优先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镇域规划中,科学整合规划管控指标,复合利用各类设施用地功能,确保教育设施用地落实、落足、落细。结合区域功能布局、人口变化和学位需求做好规划实施安排。(主责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12.优化提升教育用地使用效益。在土地资源紧张和空间拓展难度较大的地区,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手段提高教育用地建设强度,增加教育设施建设规模。统筹学校地上地下空间功能,科学合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学校周边体育、文化、绿化等设施与学校资源共享。(主责单位: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13.严格中小学学位管理。有效控制中小学学校建设成本,禁止超规模和超标准建设学校。设置必要的专用教室,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各区应按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招生规模。(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14.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市级统筹。在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区、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和人才聚集区,规划建设17所左右优质中小学学校。通过“市建共管”或“市建区办”方式,统筹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建设,建成后提供优质中小学学位5万个左右。(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区政府)

  15.完善建设项目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中小学学校建设资金保障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出台中小学学校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区级政府组建专业部门负责中小学学校建设。优化居住区配套中小学学校建设机制,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吸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中小学学校建设。(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16.优化调整入学政策。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全面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严格执行非京籍入学审核政策。(主责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市级统筹

  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参加的中小学学位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学位建设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中小学学位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小学学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中小学学校设施建设的支持。公安部门要配合提供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情况。财政部门要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成本控制、提高使用效益为主线,确保中小学学校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应、建设审批及质量监管工作,在规划和用地上切实保障中小学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和学位供给。

  (二)强化区级主责

  各区要把做好中小学学位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深入研究中小学学位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统筹整合全区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要分年度、分区域制定中小学学位建设实施计划,将中小学布局规划和建设重点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调整完善对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激励办法。

  (三)健全实施机制

  加大部门间规划、人口、建设等数据共享,定期开展教育需求与教育配套设施的校核分析。加强中小学学位需求的预测预警,定期更新和跟踪分析不同区域、不同学段学位需求情况,定期评估各项办学指标,及时发现学位供给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支持各区因地制宜的开展资源拓展、项目建设、入学政策、师资配置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支持区际之间协同合作。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的学位建设创新试验,及时总结提炼基层的有效做法进行推广。

  (四)强化督导检查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学位建设情况作为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内容,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加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好中小学学位建设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实行全过程审计。

分享: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