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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17
  6.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20〕2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3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6期(总第69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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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20〕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健全湿地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助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予以公布。

  各有关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切实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市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7日  

6-第二批市级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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