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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12-25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12-3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1年 第4期(总第688期)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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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外,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经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上报内容包括名称、依据、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参与单位等。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同级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内容相关或时间相近的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开展,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部门督查检查不能打着市、区党委和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各区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今后发生变化的于年初按上述审批备案程序执行。

  3.改进方式方法。各种常规管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坚持走群众路线,简化程序,加强常态化了解,注重工作实绩,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实地暗访、随机抽查、“四不两直”调研等方式,关键看决策部署是否真正落实、教师是否真正满意。考核评价要突出国家和本市关于基础教育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虑不同学段、不同类型中小学校的特点,体现差异化要求;要突出重点,精简指标和内容,避免面面俱到和重复雷同;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坚决克服“五唯”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统筹规范基础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任务。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基础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任务,按照上级部署的任务和要求,整合教育资源,精细谋划,科学设计,合理安排部署“援疆”“援藏”“援青”等教育扶贫、支持城市副中心和河北雄安新区建设、辐射带动其他地区以及本市区域间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各项任务。

  5.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市教育部门负责统筹教育系统中高考、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等各项考试承接工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社会考试主要通过协调高校和职业院校承接考务工作,需要协调中小学校承接考务工作的,年初将考试工作计划报同级教育部门统筹,按计划执行。

  6.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垃圾分类、防疫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对专项任务涉及内容已纳入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的,由教育部门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统筹实施,不再重复安排。如遇特殊时期和紧急情况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的专项任务,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布置。

  7.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安全法治、传统文化、廉洁文化、民族艺术、科普知识、冬奥知识、救护知识等专题(主题)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尽可能与相关课程有机结合。

  8.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和大型活动服务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任务,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9.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街道社区发展社区教育,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0.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教师的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根据需要进行统筹安排,精简内容和频次,杜绝多头布置和重复上报。

  11.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报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同级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实施。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实行总量控制。

  12.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益。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和统一各类数据的基础信息字段和标准,健全、完善并整合各类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区教育大数据平台和数据交换中心,实行统一认证登录,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数据共享机制。

  13.加强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教育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完善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市、区教师信息融通工作,避免重复采集。强化数据权威性,持续推动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教师信息唯一来源并融入市、区教育大数据平台。

  四、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参加培训事宜

  14.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各区教育部门要对现有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将结果报送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照非必要不抽调的原则,严格控制安排中小学干部教师参与督导、检查、评比、验收等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次数。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区教育部门同意,报区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5.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各项培训活动,科学设计培训规划,合理安排每年教师培训任务。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研和培训一体化工作,减少教师重复劳动。创新教师培训方式,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培训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菜单式选学、开放式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市、区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

  五、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6.提升中小学校治理效能。健全现代中小学校制度体系,推进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完善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深化教育评价和人事制度改革,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不同年级、学科、岗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确保教师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教育教学核心任务上。

  17.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怀和工作热情。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人才观、师生观、教学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改革教师评价,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素质能力,鼓励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育方式、育人方式变革和线上线下融合化教育教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培训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引导教师掌握恰当的心理调适方法,缓解压力,提高职业幸福感。

  六、强化组织保障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市、区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19.加强督导监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重点督导各区对清理后保留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事项清单的执行情况。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以督促减,以减增效,指导各区各校做好落实工作。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要加强对教师负担情况的监测研究,及时追踪收集相关数据,为教师减负提供决策依据。

  20.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附件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

  2.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原则上3至5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教学视导、学科视导,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次的相关检查、经常性督导要调整为每学期2次;统筹安排对中小学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小学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

  3.严格把握考核评价要突出立德树人的政策导向,坚决克服在各类考核评价过程中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4.严格简化考核评价程序要求,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5.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校承接各种考试考务工作任务,需要协调中小学校承接考务工作的,由同级教育部门按年初上报计划执行。合理分解考试承接和监考任务,避免相对集中安排在部分学校和部分教师群体。

  6.严格按要求统筹安排专项社会事务和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实施,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重复安排,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撰写各种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征文总结等。

  7.严格按程序统筹安排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和大型活动服务保障任务,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合理安排和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9.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的不得开展。

  10.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和材料报送工作,未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不得让中小学校和教师重复或多头填报各种表格,撰写提交教学案例、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

  11.严格规范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等相关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重复调研。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问卷调查等活动。

  12.严格规范教师信息采集和使用,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健全市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教师重复交叉填报教师信息,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建立一次采集多次使用的数据共享机制。

  13.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不得随意长期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14.严格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15.科学合理确定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及其时间的有效分配,不得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内容重复的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支持教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16.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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