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京商外运字〔2020〕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9-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企业提高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风险意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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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外运字〔2020〕32号

各相关企业:

  疫情以来,境外食品企业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事件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我国海关和地方多次在进口冷链食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确实存在被污染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企业提高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风险意识,特通知相关进出口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发展变化,及时了解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国家海关总署等部门发布的暂停接受重点疫区该类冷链食品进口申报等限制措施。

  二、各相关企业加强境外源头防控,主动规避从疫情严重地区进口冷链食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进口食品各项替代方案。

  三、各相关企业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建立完善防范新冠病毒输入风险预警报告机制,如发现冷链食品入境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要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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