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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8-11
  6. [发文字号] 京房资金发〔2020〕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8-1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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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资金发〔2020〕3号

各交存人、交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现就交存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款(以下简称房改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房改房维修资金)有关业务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款途径

  (一)业主(购房人)可通过扫码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购房人)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http://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

  (二)开发企业(房改售房单位)可通过网银转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开发企业代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https://dwrz.gjj.beijing.gov.cn/logon/cert.jsp,下同),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商品房交存登记】功能,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或代交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

forg.jsp,下同),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二、增加部分住房资金业务提交办理材料的方式

  (一)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楼盘造册(登记)、楼盘信息变更、产业空户销户、物业区域关联等业务材料。

  1.楼盘造册(登记)。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电子影像上传】功能,进入“业务历史信息”页面,选择需进行电子影像上传的业务记录后,可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2.楼盘信息变更。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功能,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相关信息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3.产业空户销户业务。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产业空户销户】功能,进入“产业空户销户”页面,选择需进行空户销户的房屋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4.物业区域关联。物业服务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物业)-物业区域关联】功能,进入“选择区域”页面,选定需关联物业区域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二)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房改房维修资金的楼盘造册(登记)、交存、支取、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等业务材料。

  1.楼盘造册(登记)。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电子影像上传】功能,进入“业务历史信息”页面,选择需进行电子影像上传的业务记录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2.交存。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功能,进入“交存登记”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交存登记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3.支取。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功能,进入“维修支取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支取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4.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功能,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三)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房改售房款的交存、支取业务材料。

  1.交存。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功能,进入“交存申请”页面,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2.支取。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功能,进入“支取申请”页面,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三、简化住房资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已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注册的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注册的房改售房单位,当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可由信息变化主体登录系统或平台,通过【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自助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其中,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须通过点击【质监校验】按钮,自动完成单位名称的变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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