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 [发文机构] 环境保护部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5-01-09
  5. [成文日期] 2015-01-08
  6. [发文字号] 环发〔2015〕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01-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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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办法》实施前已经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时执行本《办法》。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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