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7-01
  5. [成文日期] 2020-07-08
  6. [发文字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0〕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7-0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0年 第27期(总第663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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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0〕8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作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作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27-附件: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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