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0-06-16
  5. [成文日期] 2020-06-16
  6. [发文字号] 京老旧办发〔2020〕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6-2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关于确认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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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老旧办发〔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见附件)予以确认。请各区按照如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抓好实施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第一批确认项目和2018、2019年已确认尚未进场施工项目,要确保在改造工程进场前完成业委会或物管会的组建工作,完善物业管理制度;其他已确认在施或完工项目,要抓紧推进业委会或物管会组建工作。

  二、各区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双纳入”即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批准的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纳入北京市各区项目清单;含有央属产权房屋的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居民同意实施并经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批复后纳入中央国家机关项目清单,按照相关政策措施相互支持,一并推进。

  三、对2000年以前建成老旧小区开展摸底调查,在现有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信息系统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在广泛开展群众工作基础上,形成整治项目储备库,做好项目储备。

  四、对已列入综合整治范围的1980年以后建成房屋实施拆除重建改造的,原则上不享受市区两级资金补助政策,对其中无责任主体项目的资金补助政策,需提交市联席会审议。

  特此通知。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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