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5-01
  6. [发文字号] 京城管发〔2020〕3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5-01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

字号:        

京城管发〔2020〕33号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实现精准防控,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通告如下:

  废止《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复工复产疫情常态化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28号)第7条中的“低风险地区来京出差人员,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有条件的酒店接受核酸检测,接受入住酒店健康管理,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健康宝,本市出差返京人员可参照执行”的规定,相关措施按本市现行疫情防控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日

分享: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